因為美國商會,其實歐商也有提過同樣的想法,他們對於我們的法體系沒有這麼熟悉,所以光是翻譯、查資料,14 天就過去了,所以如果沒有 60 天的話,他們等於沒有辦法有意義提出更多的意見,等於我國類似像平常沒有參加過法案的普通公民所需要付出認知成本的時間,跟一個外國的商會其實是很類似的,如果時間太低的話,兩邊都不能參加;時間夠長的話,兩邊都可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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