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現在的處理方式其實是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我所謂「好的地方」是什麼呢?他跟我們所謂的經銷商互比的方式就是我們跟金流商只要有「支付」,我們獲得營收的稅賦差別,我認為跨境營運者相對我們是公平的,也就是海外不繳臺灣的營業稅,也沒關係,Apple 已經都繳了,所以他們不用繳, Apple 已經把它扣掉,但我們臺灣的業者是因為我們拿到錢以後,我們還要再扣一次在臺灣的營業稅,所以才說希望 Apple 同意簽字的話,原則上是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