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部長、次長、署長。
我們會往部長提的方向來談。
例如他們會認為其實 Google 跟 Apple 沒有獨占,但事實上 Apple、Google 就是分別獨占 iOS 及 Android 系統平台上的所屬的 APP 交易,對業者而言其實並沒有其他的選擇。手機與 PC 也是完全不一樣平台,兩者間也不一定存在可替代性。
因此跟部長報告,其實雖然公平會有介入調查,但是我們覺得目前的結果對我們來講是有一點小難過,因為包含他們所請的一些研調的單位,對於國內外產業的現狀瞭解有限,也難以採取和其他國家面對不公平競爭的相同處理態度。
現在的枷鎖是兩大手機平台的開發者協議,上架之前必須簽署這個合約,雖然遊戲業者也有申訴,公平會也有做過調查,但是最後得到的結論是如果私合約沒有違法,你簽了就代表你同意,也沒有公平性的問題,因為你可以選擇不簽。
那個是信用卡。
部長,韓國協調立法後開放第三方支付也要 26%。
因為這個東西跟 Apple 是要談的,一樣也是要他處理。
但是我們手遊消費巿場是全球第五耶!
其實 Android 系統比較容易做。但是玩家有時是這樣,也就是使用習慣,他們還是會有一定的占比。
在臺灣也有做法。
部長講的方向是直接把球敲到核心的問題!30%被大攻,也不得不,就放一塊小餅出去,營收在 100 萬美金以內是 15%(減半),但是遊戲如果很快超過,假設是有規模的遊戲產業,那就超過這個規模,很快就回到 30%。
全球都在攻,我們透過公平會反應啊!但是公平會沒有結果啊!
我們有意見!可是問題是⋯⋯
有關於這一些議題,我們不講太多的細節,像首要的幾個問題有解決的話,我們跟政府間能夠接受到的訊息,我們覺得這個是很正向的。
希望未來數發部對遊戲產業可以多多協助與幫忙,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幫忙的部分,我們也非常樂意協助,產業可以理解的技術或者是商業運用面,我們應該可以提供相當的經驗,像元宇宙,Meta 就在這邊,像 FB 已經有元宇宙的發展計畫,跟臺灣有沒有連結的部分,我們可以再談,如果有的話,當然很好,這肯定也是不會放過的,像數發部,比如臺灣這邊也有想要自己做的,Meta 不會 match 到。
因此,韓國其實是介接且有做起來,日本對於動漫文化、遊戲的推廣也是不遺餘力,我們會說對岸的政策影響,對臺灣來說,我們應該也是要包含日本跟歐美,比較自由創作的形式,讓臺灣的文創產業可以再次發光發熱。
韓國都是這樣在處理,為何我們在這一方面的反應卻是跟韓國不一樣,韓國從 1997 年,整個政府扶植他們的影音、文化、觀光、遊戲等等,韓國的文化是從 2005 年,逐漸一直在影響,甚至是全球,日本的文化是最自豪的,但現在連日本人都講韓流。
當然每個國家難免都有這樣的情況,像我講說使用外掛,玩家就會客訴,但是這一件事到了韓國,韓國政府的處理,我們之前也有這樣的處理,像鎖外掛就是標準,這不是列為消費爭議,或者是遊戲產業,就很像做完詐騙,詐騙的人要受罰的是他們,並不是我們,像遊戲方面的相關議題,我們這一次其實定型化契約制定下來配合的法規其實是全球最嚴格的規定了。
其實臺灣有很多優質的遊戲公司,其實如果有人才,我們也希望數位內容做得更好,臺灣的文化產業都是影響海外,像以前的電視、音樂都是影響整個華人市場,特別是遊戲這一塊,從早期單期開始,但是現在都在思維,我認為絕對還是有這樣的機會可以把臺灣數位文化跟遊戲可以做得更好,因此希望未來政府也可以做出來。
自主研發的平台,其實我們還有機會推到海外、大陸跟日本,現在在手遊這一端從對岸蓬勃發展以後,也就是內容比較接近,在這個競爭力之下,其實我們的影響還不小,全臺灣數位產業競爭力其實是有落差的,我們也希望未來不管我們的年輕人要投入這個產業,也都希望可以投入到長期在遊戲的環境,並不是像前一陣子投到奇怪的產業,還有跑到奇怪的國家,不知道要做什麼。
這牽涉到 3.3%,我們雖然也不是毛三到四,接著產業是以人力為主,我們在人員上的薪資、獎金跟福利都是跟外資相同,我們產業目前的龍頭,像鈊象員工分紅都號稱可以跟台積電媲美。
如果假設真的是 Apple 對臺灣這邊夠瞭解,或者不知道什麼原因而沒有解決,我不太確定以臺灣跟政府的角度向 Apple 對話,我們會講說臺灣手遊消費巿場佔全球手遊產業排行第五,臺灣不重要嗎?他們是不是也應在臺灣設立代表機構或者是派員直接協助處理臺灣相關的業務,這樣也比較容易去解決長期以來所存在的溝通障礙。
林組長有安排接洽 Apple 大中華區的業務窗口,但大中華區的總部是在對岸,要做稅權轉讓的溝通上非常困難,所以到目前為止尚無結果。
Apple 的問題是在台沒有任何的代表跟辦事處,只有委任的律師,跟律師反應也無具體的結果。其實簽署稅權轉讓對 Apple 沒有任何不利之處,他們也不用再多拿出額外的一毛錢。我們理解要根本性的解決跨境營業稅的問題,勢必要走到修法這一步,但這挑戰性很大…。然而只要 Apple 同意比照 Google 的方式配合做稅權轉讓,則現階段的跨境營業稅問題就能獲得解決。
Google 的部分已經有解了,因為 Google 已同意配合簽署簽稅權轉讓,再由國內的遊戲業者去做後續退稅的相關申報,Google 我們已經解決一半,但是問題是 Apple 的部分還沒有解,林組長很努力協助。
我們那一天算,如果是研發公司會高一點,也就是 15%左右,如果是代理公司,也就是所謂的權利金、授權金的這些成本等等,再加上人事開銷,特別是行銷也很驚人,扣掉以後只剩下 6%、7%左右的利率,所以您說還要再多減 3%,其實真的是不小,所以這個是我們產業現在面臨的問題。
但是境外的公司就不用再付營業稅,但是臺灣的在地公司還要再付營業稅,在臺灣金流的話,30%營業稅你付、70%營業稅我們付,但是全部我們付完之後,我們還要再付一次,這部分會產生 3.3%溢繳的稅,3.3%其實占比很高,其實遊戲產業並不是單看遊戲產業,還是算所謂從公司整個營業算下來,然後看營業是多少。
您看連微軟這樣的公司,要推手遊都推不起來,完全沒有辦法跟這兩家競爭。其實現在會提到一個跨境稅的問題,但是在臺灣來說,其實跨境稅的問題,我倒覺得已經有解,因為 Google 跟 Apple 把 5%的營業稅都扣掉、付給財政部,把扣掉的部分再分 3、7,但是是就扣掉的部分再分。
我這邊會提一點我們現在產業,其實現在已經有碰到 5、6 年的問題,其實從手遊一直以來成為我們主要發展的遊戲,其實大部分是取代 PC,您也知道手遊的平臺,主要是兩個部分,一個是 Android 系統、一個是 Apple 系統,這兩個在臺灣一半一半,幾乎無法取代,我們之前就碰到一些問題,反應後得到的回覆是可以不要選擇使用,這種說法很像 7-11 已經開了,遇到問題不解決却說可以不要去 7-11。
另外,剛剛有提到我們希望跟 ACGE、動漫、電競產業一起,我們希望在每一年夏天可以有多元的展覽,這個部分的合作、推動,也希望未來數發部也可以成為我們的指導單位,來協助我們把它辦得更好。
像剛剛也有提到像元宇宙這些的推動,如果可以一起參與的話,我們也可以盡一份心力。剛剛也有提到現在正在做的原創大賞,其實我們有分商業組、校園組跟獨立開發組,在商業組,基本上我們不需要特別除了獎狀或者是獎盃之外的協助,像校園組跟獨立開發組,其實在整個市場上的競爭滿辛苦的,因此也希望政府在這邊可以多一些協助,這個是有關於原創大賞的部分。
因為剛剛也有提到協會有主要發展的幾個方向,可能也有一些問題,希望快速跟部長說明一下。
這個也希望多多瞭解,看看產業是不是可以直接協助、幫忙建立,我們也很樂於建立。
這個部分有做多元宇宙嗎?看是不是有機會?如果需要產業協助的話。
像要投入區塊鏈這一些,主管機關有一些管制,現在是用投資的方式,包含跟志達(音譯)是國內臺灣的業者在做一些 IP 的整合,像有做成日本的動畫,像國內這一塊的公司我們有組成叫做 MOJOY 的平台。
像信雄是負責區塊鏈、元宇宙等等的想法,他是這一方面比較有研究的專家;志杰是我們資訊處的處長,像資安、5G 這一些,包含整個伺服器,可以說目前的產業,我們在這一方面來說都做得很快,其實玩家開發兩、三年的遊戲,一上線,如果沒有把握行銷期。像我們看數位部未來在⋯⋯
接下來請部長給我們指導。
主要的網路遊戲公司,是手遊的部分,比較少做代理硬體或者是開發,即使有,但是占比不多,還是以手遊為主。
臺灣遊戲的產值是 500 億,遊戲產業包含未來的部分,其實手遊的部分是 800 億,如果講整個遊戲,像 PC 的部分加起來也有一半,因此會趨於臺灣整個 1,600 億的市場規模。
今天很期待看看部長這邊對於數發部就產業有沒有什麼想法?其實產業也不只遊戲,包含像剛剛有看到,比如 AR、VR、區塊鏈跟元宇宙,其實這一些產業,整個都是在商場上實戰的公司,所以看看這邊有什麼想法,未來期望可以發展,並且納入協會也請部長多多指導。
部長、次長、局長、各位長官,大家好,今天很榮幸,部長一上任就來振興會這邊參訪,我這邊簡單介紹一下振興會,振興會其實目前大概有 54 家會員,目前臺灣上市櫃或者是興櫃的遊戲公司,有 20 幾家都是會員,創立的宗旨是希望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也就是建立健全的環境,包含協助解決遇到一些產業的問題,像機率型揭露、定型化修訂、分級制度可以再探討的地方,這個也都代表目前產業的會員願意配合協助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