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 2016 年下半年我入閣時,接到第一件跨部會協調案就是體育署的電競案,那時他們還在主張說沒有動到骨骼肌,不會流汗,所以不體育。後來協調了滿久,最後發現他們也接受先不叫體育、叫運動就可以了,所以這是運動,競技表演式的運動,他們也發現跟年輕人的距離一下就拉近,所以現在體育署應該是滿心甘情願提供這方面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