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這個裁決出來重罰 20 萬,如果跟美國相比的話,像美國 T-Mobile 流出百萬會員資料的時候,它和解金額是高達 3.5 億美金,這個是 112 億台幣,就是我們即使是修法之後,臺灣的最高罰金也才 1,500 萬,你會不會覺得這個罰得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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