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以國庫署的認知來講,一直以來認為只要在前面這幾個通路銷售就是違法,不管是不是能夠辨識年齡,所以是不是可以有一個配套的機制來辨識消費者的年齡即可符合法令之管制需求?而相關法律在實務上法院的認定來講,其實見解很多元,像台北市政府過去也曾經指出在線上詢價酒類商品的售價不法,本身構成違法,但是某些法院卻認定這個詢價是意思合致,又表示在網路上的詢價的動作並不構成違法,只要在最後消費完成時,像送貨的時候可以確認消費者的年齡,這樣就合法,所以基本上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解釋上來講,國庫署的認定是不是過於嚴苛,及法院的認定有不同標準及多重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