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講到網路賣酒的議題,這也是十幾年來討論的問題,這個根源在哪裡?也就是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酒的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者是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這個法條的解釋,其實大部分的法律學者來看,重點不在於前面所舉例的這些通路,而是酒的販賣或者是轉讓,必須要有一個適當的機制能夠去辨識購買者或者是受讓者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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