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2021 年的時候,主管機關有聽到我們心聲,那時候要修法很困難,所以就暫時提高到 20 億這個門檻,但是也不過幾年的時間,因為產業發展太快速了,可能很多業者很快又要超過了,今天我們才會持續反應這個問題。我們最大的疑問是,純粹用量來管制,這個合理嗎?電子支付機構立法的主要是要解決收受儲值款項或者是帳戶款項移轉的問題,所以不管是要儲值 100 元或者是 5 萬元,又或者是要轉帳 100 元、5 萬元,或者是銀行要收 100 元、100 萬元的存款或者是銀行要放款 100 元、100 萬元的借款,這個都是金融特許的項目,這並不是量的問題,而是質的問題,要做這些金融特許的事情申請執照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