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藍新現在做第三方支付,日均餘額超過 20 億的話,我們就必須要再申請一張電子支付執照,等於是有兩張的電子支付執照。合理嗎?現在是 20 億,但是早在 2021 年的時候,那時門檻提高到 10 億,就引起我們很大的反彈,我們的訴求其實很簡單,第三方支付業者只是經營實質交易代收轉付的業者,白話一點講,我們是做得很純,就是第三方支付,並不是做儲值,也沒有做非實質交易下的帳戶資金傳輸業務,我們基本上並不是金融特許的項目,剛剛數發部的簡報也有提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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