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有關青年代表提到國有房舍年限未到,有閒置的情形,希望看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來辦理活化。關於公部門的閒置空間,包含國有及地方公有不動產,地方公有不動產的提供使用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至於國有不動產的部分,包含公用跟非公用財產兩類。以剛剛青年代表所提到的這個案例,有可能這個國有的閒置房舍屬於國有公用不動產,目前公用用途已經廢止。如果管理機關的公用用途已經廢止,應該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依相關規定來提供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如果沒有預定用途,可以依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標租,青年有使用的需求且符合投標資格,就可以來參與投標。相關招標資訊,可以到國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招標資訊 -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 標租不動產資訊」項下查詢,或於「線上申辦」項下申請接收公開招標訊息。如果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屬於文化資產,國產署為了結合各界資源保存及維護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原有風貌,提升管理效能,訂有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有需求的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依法成立的公、私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及自然人,都可以依照這個要點的規定申請認養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