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當你當公有財產去提供私人使用的時候,有一個租用三面的限制,像我現在所在的 86 公寓是一個警察宿舍,但是開放給青年進駐的話,只能使用三年,像有法規上的限制,或者在燈塔那邊有一整排閒置的軍用宿舍,被列為戰備用地,但是同時也在基隆市政府所規劃的一日雙塔的觀光路線上,其實這兩個使用目的是有衝突的,不可能同時是戰備用地,但是又允許一般民眾去觀光、經過那裡去散步,因此你可以說是滿不清楚的,是不是有相關法規上可以作整體的檢討跟修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