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當時也會說明明有視訊,為何不能證明這個是真的滿 18 歲的人,但是這個是上一題深偽的問題,也就是任何 10 歲的人都可以套個 Vtuber 的殼,然後看起來就很像 18 歲。我的意思是覺得視訊可以當作這中間的身分認證的一環,但是因為深偽影音在任何一台筆電都可以跑,其實視訊不太可以這樣用,唯一可以用的方法是約口令之外,大概就是電子簽章,但是電子簽章有一個困難,即使你是一路到數位簽章,也就是比較高等級的簽章,並不自動取得相當於親自簽名的效力,還是要每一次簽的時候,那個相對人「得」同意,也就是可以隨時不同意,所以這個時候其實電子簽名並沒有真的取代掉簽名,所以當效力不穩定的情況之下,如果回過頭來跟衛福部、財政部說要用這個效力,像剛剛講的自然人憑證簽名來取代親自確認身分等等,他們只要拿著電子簽章法說也可以「得不同意」,所以這個時候可能有進展的情況,就是告訴其他的部會說:「你們要盤點哪一些情況下,排除電子簽章的那些情況,不可以再以一紙行政公告或者是函示就必須排除,而必須要以法令排除」,就是他們要自己去制定法律或者是要點,在這種情況下,好比像網路賣酒,這個時候電子簽章是不用的,用這個法令來蓋過電子簽章法,並不是像現在任何時候只要寫個 mail 就可以蓋過電子簽章法,所以電子簽章法的強度必須要提高,這個我有請產業署在做,產業署要不要補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