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因為你剛剛提到數位部要討論,但是我的意思是我們 call 的是境外干預這一塊,特別是跟電子簽章法有關的,當然我們看國外說這種深偽的影音,最後猖獗到某個地步只有兩個解法,一個是我們每次面對面見面就要約一個口令,下次打電話就要先講出口令,不然就是假的,這個是非常 low tech。如果比較 high tech,就是所謂從頭到尾的每一關都必須要有電子簽章,如果並不是從頭到尾都有電子簽章,像區塊鏈的解決方案,也就是不是從頭到尾都簽過,就要推定為機器人,所以要證明是真人就必須證明從頭到尾簽過,但是這個特別在跨境互相承認的電簽上也是一個大題目,這個產業署也在做,這個就是 a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