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目的其實滿簡單的,是要避免像 2018 年的時候,在特定的數位平台上很多境外的人透過砸廣告的方式來繞過事實查核,我想這樣子當時大家都很幫忙,我們還是會 focus 在境外干預的防治上,我自己比較不會變成很像傳播監理的那個內容層變成是我們來 call,那個在組織法上是 NCC,傳播監理都在他們那邊,所以像 A(actor)、B(behavior)、C(content),我們說境外干預就是境外的 actor 作干預的 behavior,都是在 A、B 這兩層,他們這個 content 沒有關係,不管是真的、假的惡意危害訊息,並不是看那個內容,而是看行為者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