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特許行業,政府應該允許多少的業者適當,既然要鼓勵新進業者出來,又不給業者空間,雖然不能講這麼果斷,我們當時用很多創新的方法,但是不斷被罰錢,我們跟遠傳合作是作共頻的事情,後來等到修法就可以,也就是政府比業界慢很多。既然這個是特許行業,也就是特許行業發展的狀況其實有其限制,但是又不能期待非常公平的競爭,鼓勵大家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