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的這個題目,現在大家想要看到對於真正迫切的這些問題,像反詐騙談了很多,像產業自律的成效、社會效益是不是達得到社會期待,如果達得到的話,以自律為主的解決方案就很容易進入政府的配套當中,當政府有一個配套的時候,就不一定要這麼 top down,其實出現這樣的討論是一個癥候,告訴產業界說有這個 window,在可以達到這些社會公益、而且讓整個社會肯認的情況下,如果在這個期間裡達得到,像剛剛提到垃圾郵件之類的,政府 top down 的力道就不用這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