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果要去支援民間的話,前提是先有充足的這些技術模式跟量能,當時法的討論是因為技服作為還編制在資策會的委辦計畫,不擔心一下子就來檢查民間,這個我同意,但是未來資安院是行政法人,也會有背景查核等等,大家也不用擔心年底一成立,就授權他包山包海的事,這個是法律保留,這個是立法院保留的,也就是大家知道資安院有這樣的量能之後,才會具體討論這個,但是要如何證明有量能,也就是碰到狀況的時候,資安院在的話,就可以幫得上忙,不先證明有辦法幫忙,當然也沒有那個社會上的肯認可以來行政檢查,可以一下子就到行政檢查,中間都不預告的話,社會是不接受的,這個想法跟假訊息危害或者是 mail 詐騙,我們的想法是相同的,任何題目我的思路都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