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三條,「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看起來是很慎重的事情。
有一種感覺是「如果建置花了很多錢,那不可以隨便開放」。
但是用很多錢做的資料,就是用了很多納稅錢,但是資料和知識不應該用以價制量的想法來討論。
我覺得這一條如果能拿掉,是否會有影響?當初為什麼會有建置金額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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