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一開始的少數人先自由利用,未來就難以加速後續低廉的使用成本。
公共財資源如果有排除、稀缺、耗損性,收錢是有意義的。
但資料的特性是,用的人愈多,它的價值是會愈高的。
「花了很多錢建置,所以不要拿出來給外人用」...?
對於第三條,「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看起來是很慎重的事情。
有一種感覺是「如果建置花了很多錢,那不可以隨便開放」。
但是用很多錢做的資料,就是用了很多納稅錢,但是資料和知識不應該用以價制量的想法來討論。
我覺得這一條如果能拿掉,是否會有影響?當初為什麼會有建置金額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