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剛剛都已經有說明了,有短、中、長程,有社會共識的話,就會有立法的選項,但是短程大家覺得立刻可以形成分潤的機制等等的話,大概不會等著立法,就不把這些短程能夠做的先做,所以我覺得短、中、長程是可以併進,跨部會協調的態度是沒有內容監理的權限,所以不會因為處理這個案子就變成新聞業的主管機關,但我們保持這一個持續的對話,我們責無旁貸,因此保持持續對話的本身,如果需要一些法規上的調適、配合等等,我們也願意來研擬。但我們唯一的要求是,不要因為這樣子,數位部變成新聞媒體的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