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賺的錢只能分 1/3 以下,rule 都有規定,但我們一開始就要由國際市場來思考。我常常跟醫師說電子業賺的錢稍微比你們多,雖然醫師在台灣是一流的人才,資訊電子業是二流的人才,但是我們貢獻比較大,因為我們服務的是全球的市場,相對醫師只服務在地巿場,服務的對象相對有限,貢獻就受到限制。所以如果貢獻能從區域化擴及全球化的話,即使只能分配到 1/3 的利潤,但可能仍比利息高很多,甚至最理想的狀況是,我希望看到臺灣有一個社會企業是上市的,股東分紅雖然受到限制,但是對整個社會能有所貢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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