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些社會企業,是把分潤的股權跟控制權拆開,也就是透過特別股的方式來設計。上面有一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是社團或者是財團法人,各界一起組成非營利組織,因為我們是有法人股東制度,上層的組織可以 own 底下這間社會企業的股權。這個看怎麼設計,或許是有否決權,或是一票當作幾票用,但是這個情況之下,投資人不會覺得很像股權被稀釋掉,因為該賺的錢同樣是拿回來。但當這個公司使命開始漂移,上面的基金會可以給他否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