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夥伴的想法很好,並不是創業者的投資,應該要變成 GP 的 EIR,把這些未來海外 GP 的年輕人丟到海外的 VC 去作研究,像過去做得很好,有幾個人到大的美國新創去做過,一年回來視野就打開來了,他就知道如何成為獨角獸,而且加速器是長出獨角獸的,根據「獨角獸創業聖經」這本書的作者分析,獨角獸創業者的三個背景,第一個是好學校、大企業、創業,又有 5,000 萬美金出場或者是 1,000 萬美金營收,加速器收不到這樣的人,可能可以收到好學生第一次創業的人,但大企業的人並不會來臺灣的加速器,這個是很正常的,因為資本跟消費市場就決定這個地方,但這個問題,以色列跟他們一樣會遇到,為何會投到本地的獨角獸跟國際的獨角獸,我覺得創業人才跟資本人才是一樣重要的,因為沒有厲害的資本家、創投是不會有厲害的創業者,我們身為創投公會的關注者(前成員),我們覺得應該做的事,是要培養國際級的創投人才跟數位人才,這個事情會加速臺灣新創出海的能力,就像當年為何半導體業可以有這麼大的大公司,很多人海歸,所以不要怕人才出去,要怕人才回不來,也就是因為臺灣的誘因不足,沒有足夠的資本家來串聯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