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次長,這個案子是行政規則修正案,如為推動與資通安全防護的相關事項,依行政院 8 月 24 日的公告,為本部的權限,所以草案是不是要由行政院來函頒,可能要再確認一下。另外,如為本部權限,且該原則為具有政策性重要意義,在法律沒有規定下,仍可報行政院核定後,再用本部的名義來發布,這個是程序上的建議。草案內容如有需要,法制處可提供給協助,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