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權就會統一,其實現在有三、四個有政委來參加院級的解釋會議,但是這個跟獨立的保護機關不一樣,比較沒有技術上的處理,也就是隱私促進技術,因此比較沒有這個能力。但是在接下來的三年裡面,數位部也是自己相關業者的個資保護的相關機關,也就是我們的分散式 DPA 有一小塊,我們會在這一塊先試,確保大法官新的判決,用傳統的做法一定會影響資料可用性,但是理論上現在有一些新的方法,是可以不影響資料可用性的,這個像同態加密,或者是之前比較接觸過的其他隱私等等的技術,或者是用對抗式 AI 來生成跟合成資料,以前在公部門並沒有這麼大的動機來投資,但是現在大法官已經往這個方向判了,我們又要在未來三年提出這樣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