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國家的資源很多,但是如何讓數位平權可以做得更好,這裡面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像以 FB、GOOGLE,他們在臺灣一年廣告營收差不多 100 億,但我們拿不了他們的稅,但是如果臺灣有去到美國做生意,怎麼可能不繳稅?所以應該是收他們的稅來幫我們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如果可以這樣的話,我覺得這個是平權的一部分,這不只是內部的部分,還有國際廠商跟我們這邊的對比。像微軟在臺灣做生意都有繳稅,這是非常好的典範,但是 FB、GOOGLE 沒有,打廣告拿了 100 多億,所以有的人氣得要死,他們做媒體非常辛苦,但是在那邊搶了 100 多億的生意,而且不繳稅,這個是其中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