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因為大法官已經判了,我們在接下來兩年多之內會有獨立的個資的機制,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 DPA 會出現,以後這個釋權就統一了,這個 DPA 說可以就可以,說不行就不行。但是這個對大家來講也有一個風險,如果從現在算起兩年之內講到 100 案當中,至少有 20 案是合乎情理實際模式的話,我們馬上可以預期過兩年之後這個 DPA 成立了才最保守,什麼都不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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