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有兩個好處,第一個是我們跟各個部會間是互利的關係,因為他們去投這些錢下去,他們也知道每一年這樣子投多少錢,大概 SROI 造成他們本來就要做到的效益是多少,我們這邊可以跟新創合作說只要願意導入新創,我們在這個 PoC 的狀態下,可以證明已經導入這個所達到的效益,事實上可以幫你乘 2 倍、10 倍、20 倍等等,這個時候我們跟其他部會證明的時候,就不是很像新創作為可能的乙方來 fight 這些部會,都聽到大家的故事了,而是變成我們甲方對甲方,我們自己先用了,我們用了半年、一年,我們去跟其他的部會說這個在數位部真的有達到多少,而且我們的合規都已經做好了,我們內部的辦法或者是資安產業的 ISMS,都已經納入這些全新的概念,而且是證明有用的,我們這邊做好之後,就會透過剛剛講到定期,像半年一次、一季一次,跟特別有監管性質的部會 round table 去確保在這些特定的議題上,我們可以證明我們是一個 amplif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