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已經有成熟度到兩年之內,其實技術上可行,只是法規或是社會信任上不足,這個我們絕對願意來當你們所謂的內部倡議者,去跟路政司或是食藥署討論,這個沒有問題。又或者是社會這邊有一些期待,但是你們目前的解決方案,可能沒有辦法這麼快取得社會信任,需要引進新的標準、法遵標準,說這不是只有鴻海一家說合規,而是國際上包含政府都合規,這個我們也願意,這兩塊是我們主要的價值主張,對於業界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