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個當然會導入,但是不是為了自己數位部在用,只是證明給所有的法遵的人員說:「這套也合法。」但這個對於其他的部門來講,這個是很好的利益,不用再被鎖定到任何的解決方案,不會變成很像是新的零信任架構出來,因為疫情在家辦公等等,可以按照需求去調整這些智慧市民,看怎麼樣存取這些,有需求的人看到這個可以自己調整,但如果像是以前的智慧市民就是兩、三家這麼大的 SI 所壟斷的話,跟他們本來解決的核心情境不像的,這個第三方很難長起來,因為第二方跟第三方是競爭的,就是我們試試看甲方,不要再主張著作權了,我們作為甲方,我們買官網,都把著作權拋棄掉,等於多個乙方可以並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