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做的過程中,如果真的有一些要求政府不夠也要要求民間等等,這個就有立法的價值,這個時候就可以開始討論立法,這個就叫做資料治理法或者其他的,可能不完全是政府開放資料,這個我們之前有交換過意見,就再講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