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本來叫做「資料治理司」的「多元創新司」,為何取這個名字?因為之前叫做「資料治理司」的時候,大家很容易有一個想像,也就是會把全國的資料先綜整進來,然後再作分配。但現在尤其是在憲法法庭,也就是健保資料庫宣判之後,不可能依組織法來做這樣的事,也不可能這樣做,也就是 Mydata 的機制、數據公益的機制、NPO 跟 NGO 數據能力的培力等等,我們建機制、但是並不擁有資料,是把機制公開出來到大家的資料集上,因為是 B2G2C2X,所以叫做「多元創新司」,是做資料治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