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發現在這樣子反競爭財上,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要可以提出新的想法,確保儘快這個想法分享出去的時候,不管是政府的開放資料,我的個人資料自主運用、跨領域資料標準或是民間公益組織的數據協作等等,儘快讓這個分享對誰有益,誰就應該要有副本,而且可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