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最大的差別,資安院進來的人要經過一定程度背景的查核,然後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可以視同公務人員,所以有點像消防警察那樣子,這是必要的,因為以前在資通安全法討論的時候,為何當時立法院討論完,並沒有授權給技服檢查私部門的權利,因為他們當時是財團法人資策會裡面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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