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二,有關於採購廉政平臺資料架構及格式的研擬,應該進行國際標準介接,法務部已經研擬試辦的指引,請經濟部、交通部、臺北市政府的政風處這三個機關 (構) 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試辦作業,建議持續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