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產業署這邊,我們有引進一個概念,也就是我之前作社會企業來的概念,也就是可以「貨幣化社會價值」,也就是公益價值可以跟產質當量,像剛剛提的 20 案中只要證明社會價值部分,好比網路賣酒,當你引進這樣的東西時,你可以證明降低酒精成癮性、降低大家酗酒的機率,總之跟比較關心這個議題團體的價值是相同,只要有某種量化的方式、相對應的輔導等等,只要可以量化這個,讓主政機關發現原來我們這邊的數位創新更能夠達到他們在類比時無法達到的效果,好比像其實從電商來買任何東西都比較容易追蹤,比起灰色檯面下的經濟等等,只要可以證明這件事,我們就會拿著這個證明 PoC 出來的當量來跟主管機關講說我們的創新更可以促進他們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