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像ARTC很難說是為了自己的權利,且來也不會有時數,因此補助交通費用……(事實上)一定程度上願意投入更多一點時間參與,我覺得也不完全違背公民參與的精神,我覺得是看最後的制度而訂,如果所有提案的人,到年底的時候抽一個給他100萬,這樣也不對,就會變成統一發票了,讓內在的動機是主要的動機,而外在的動機只是補償時間,如果以後的PPT早一點收到的話,連結可以先分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