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第六章「附則」的部分,在某一個地區、某一個地方的人有驗證的機制,我們會持續跟內政部戶政司保持合作,這個部分如果有機關需要的話,我們真的可以寫一個計畫來合作、試作看看,看這樣的機制能不能在網路的運作上把它運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