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8點:在附議的過程中,我們也開放網友來留言,權責機關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回應,因為現在規定權責機關要在兩個月內回應,這個問題實在太復雜、龐雜的話,也許可以敘明理由,可以公告延長兩個月為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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