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塊剛剛講到,像剛剛也有提出來,比如現行法規對公務人員留用有明文規定,在籌備初期,如果服務於機關,要如何增加服務的動機,這一塊就是剛剛所說的,如果籌備單位的時候,或者在原來籌備時期的人員,他們應該都是用機關裡面舊有的公務人員或者是教育人員任用的部分,如果要轉到行政法人,繼續人員規章制度,包含制度的規劃跟升等的規章制度建立之後,像這個再跟未來要聘用人員的人事管理規章來作一些對照,讓這些人員知道未來有一個規章制度可以怎麼走,還有未來的陞遷、福利制度清楚之後,其實都比較知道動機,包含聘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有在外的工作,因此聘他進來的時候,承認工作年資、薪資,未來有一些調升的機會,這一塊其實就過去的經驗,其實這些專業技術人員是比較願意留下來的,所以有這三題是場館意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