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剛剛講到館藏的部分,國立表演藝術中心也有很多的畫作,像這些行政法人法第 34 條也有講,所有行政法人的設備、財產都是國有、公有、地方有,所以這一塊其實在行政法人法已經規範,只要是行政法人組織,你是代管,一定是無償捐贈代管,除非要自己價購,所以像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時候,那個場館是中央的,像旁邊地方是高雄市的,也是說你只能維護管理,你要的話就按市價價購,當然沒有,我們就維護,其實只有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