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項,上個月有遇到以回應結案的案子被拿出來協作,所以我們希望有個解決方案列進來。如果今天成案的議題是回應結案了,如果逕行排入協作會議裡面,好像在程序上有一點不那麼適合,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希望讓主辦機關,可以當場或會後表示這個議題也許已經不適合再透過協作會議的形式來處理,可能是業務單位已經另外在推動或規劃中工作事項了,因此這一個部分就不一定排入協作,要先經過主辦機關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