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請教一下內政部,針對討論事項第 3 點,新增資料開放使用原則,這部分我只是想要確認名詞是會用什麼?因為這個內容我跟內政部有一起共同討論過,所以內容本身沒有問題,但因為我們要放在官網上,目前其他網站的名詞會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並不是用「資料開放使用原則」,所以針對名詞的部分,我會建議用一般在網站上會用的名詞,也就是「宣告」會比較妥適,因為我們已經有開放資料作業原則,也有授權條款,我們在網站上會說「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如果再用「資料開放使用原則」,我擔心之後可能會產生混淆,所以我的具體建議是內容 ok,名詞叫做「網站資料開放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