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專責人員可以兼任職安、消防管理人的表,在目前職安衛管理辦法有規定各個事業的兼任規定,上面事業有分作三類,第一類在 100 人以下可以兼任,100 人以上一定要專職,第二類在 300 人以下的可以兼任,300 人以上的,至少要一個人專職,第二個以上的可以兼任,第三類是風險比較低的,是可以兼任。在防火管理人的部分,並沒有禁止兼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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