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有關於線上舉報與書面通報不一樣,我想剛剛在簡報當中有提,因為在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有規定如果行蹤不明滿三天以上,這是採取書面通報。在書面通報之後,我們會把通報資料經過審查、確認行蹤不明屬實,我們當然會從行蹤不明那一天開始廢止聘僱許可,有關民眾有反應為何通報行蹤不明之後會有作業期,這部分會涉及到整個加保的時程是以廢止聘僱許可日開始終止納保的資格,不過整個納保的機制與期間的計算,因為這個會涉及到衛福部健保署對於納保資格的認定,我們後續也可以來跟衛福部就這個資格如果有行蹤不明的部分,是不是在系統介接上可以加速來處理所謂的核保作業,這個是有關於剛剛常務理事所提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