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是雇主協會的秘書室,我姓劉,我本身是一個先天性的罕見疾病患者,我請外勞是我媽媽罹患乳癌,她開刀的時候,那時候我才成為外勞的雇主。我很幸運在那個時候得到一個好幫手,當時外勞基本薪資只有 1 萬 5,840 元,但是外勞的素質在臺灣居服員之上,反觀我現在聘僱外勞期滿之後,再聘的外勞基本薪資調漲了,但是素質卻一個比一個還要差,差到什麼程度?差到我每天都被丟在床上餓肚子,一直到我家人下班回來,我才能吃當天的第一餐,我的體重當時也只剩下 30 公斤,最後外勞是以死相逼來換安置,在仲介帶回去安置的期間他逃逸了,這一段時間我怎麼辦?我背負三個月不能請外勞,我連要回診、就醫都請教會的朋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