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講到罰則的部分,可以參考以下這幾點:首先移民署提到逾期居留的狀況,是參考移民法第 85 條,罰鍰是 2,000 元至 1 萬元整,如果在臺灣有做非法工作,可以參考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第 68 條,罰鍰是 3 萬元至 15 萬元,移民署會收容,而且遣返不得在臺灣工作。如果連續曠職滿三日的話,是依照就服法第 74 條,廢除核准後就會遣返、不得在臺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