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的協作會議訂為「如何改善在台移工失聯的情形」,我們先整理一下剛剛大家討論的部分,可以從這幾個來看,第一點是通報、檢舉、查緝與罰則的部分,這邊先講一下目前的通報機制要參考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會規定連續曠職滿三日內要如何去通報等等的相關資訊,都可以在法規內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