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針對「訴求 6:移工失聯經查獲或自首應面臨刑責、罰款」說明如下:本署現行針對失聯移工的處罰,是依入出國移民法相關法令規定,對逾期居留者處新臺幣 2,000 元至 1 萬元罰鍰,並管制禁止入國一年至三年,如果失聯移工有非法工作的情事,將再禁止入國三年,因此失聯移工禁止入國期間一至六年,並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74 條第 1 項規定,永久管制失聯移工不得再來台工作。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