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造成失能者家庭雇主的損失,對看護成本、聘僱成本,我們每聘僱一個外籍看護,我們都要付仲介費,然後甚至把工作辭掉了,在家看護了,我們有機會成本,甚至我再聘下一個外籍移工,還要再付一筆仲介費,我要付更多的錢去聘台籍看護,這所有的成本都不是我造成的錯誤,而是他逃逸了,全部都是雇主端在承擔。但是你看看逃逸的外籍移工面臨什麼罰則?沒有,也就是自首的那一天繳一點錢,然後就可以回國,然後面臨以後不能再回來臺灣,自首就有可能再回來,所以懲罰的永遠都是合法的雇主,合法的仲介也有被懲罰到一點,逃逸的數量到多少,聘僱的數量就要被減低。